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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电价政策并未取消!

发布时间:2026-02-12

关键词:电价、分时电价、湖北电力市场

近期,网络上关于“固定分时电价”的讨论沸沸扬扬,各种标题党文章层出不穷,诸如“全国9省取消固定分时电价!”“2026年电价大变局:全国多地取消固定分时电价”“告别固定电价时代,市场说了算!”之类的标题充斥着各大平台,仿佛一夜之间电价格局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引得不少用户纷纷转发评论,唯恐错过所谓的“重大利好”。

然而,笔者对此类喧嚣却感到一阵莫名的反感与无奈,因为这无疑是典型的“标题党”行为!这些文章往往断章取义,用极具煽动性的语言吸引眼球,却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给公众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

事实上,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对于工商业用户而言,他们已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不再由政府统一定价,而是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用户可以选择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享受更灵活的价格机制;也可以通过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由电网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统一采购电力,执行政策性分时电价机制。

这种市场化定价机制,旨在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和议价空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固定分时电价政策被取消,更不等同于所有电价都实现了完全市场化。

对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不再执行固定分时电价政策,由行政指令性分时电价转向市场化灵活性分时电价。

对于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固定分时电价政策仍在执行,其目的是通过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开展负荷管理、削峰填谷、错峰用电,缓解电网在高峰时段的压力。

那些宣称“分时电价取消”“电价完全市场化”的文章,显然混淆了不同用户群体的电价形成机制,用片面之词误导了大众。

溯源:固定分时电价取消背景及核心逻辑?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其中第35条规定: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据此,很多省份在2026年中长期交易方案中相应提出“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湖北省能源局在《湖北省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鄂能源调度【2025】62号)中明确“直接参与市场用户(批发用户、零售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

同时要求:“2026年湖北省各类中长期交易均采取24小时全时段交易方式开展,根据各小时交易结果形成各市场主体中长期合同曲线”。

也就是说,对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取消人为规定时段和价格——过去政府划定用电高峰、低谷时段并设定固定电价浮动比例的做法将被取消。今后电价不再“一刀切”,而是根据电力市场实时供需情况动态形成。

电价仍会随时段波动,但其定价依据将是真实的市场供需关系,而非政府文件规定特定时段、特定电价水平。

从部分省份来看,实时市场产生的电价水平,高低差异较大,既有超出1元/度的高价电,也有低至负0.1~0.2元/度的低价电。

改革背后的核心逻辑:这项改革并非简单“取消固定分时电价”,而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完美结合——将行政指令转化为市场化工具,使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电价根据实时供需关系自主形成灵活的分时价格。

打个比方来说,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过去像“食堂套餐”——时间、价格固定,选择有限;未来更像“自助点餐”——价格随供需波动,用户可根据成本自主调整用电行为,例如在光伏出力强的中午低价用电。这有助于激励企业优化用电模式,促进新能源消纳,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湖北现行政策性分时电价体系

湖北政策性固定分时电价体系,主要适用于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等,根据执行对象、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等,大致分为四类场景。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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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场景: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

政策速递丨湖北分时电价新政调整到位,午间低谷利好新能源消纳!

实施对象: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具体规定:《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发改价管〔2024〕77号)明确: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①尖峰时段‌:夏季(7-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②高峰时段‌:夏季16:00-20:00、22:00-24:00,其他月份16:00-18:00、22:00-24:00(共6小时)。‌

③平时段‌: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④低谷时段‌:0:00-6:00、12:00-14:00(共8小时),其中午间12:00-14:00设为低谷以促进光伏消纳。‌

电价浮动比例‌:‌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电价比为1.8:1.49:1:0.48。‌

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8月、冬季12-1月):尖峰浮动比例上调至2,低谷下调至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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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场景: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用户分时电价

【政策速递】湖北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可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实施对象: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范围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权主体,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①平段:7:00-17:00,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不满1千伏0.580元/度,含税)。

②高峰时段:17:00-23:00(其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电价以平段为基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元(高峰)、0.2元(尖峰)。

③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电价以平段为基准,每千瓦时降低0.15元。

即低谷时段为0.43元、平时段为0.58元、高峰时段为0.68元、尖峰时段为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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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场景: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

政策速递丨湖北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5月1日起执行!

实施对象:主要面向工业、商业等大电力用户,涵盖对象与《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一致。  

特别强调: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鼓励发用双方在中长期交易报价及曲线分解时,同步考虑节假日因素,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合理形成分时价格。

具体规定:将春节、“五一”、“十一”(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9:00-15:00这6个小时设置为深谷时段,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不含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基准浮动。其中:

9:00-12:00、14:00-15:00,此时段4个小时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下浮10%、度电降低约4分;

12:00-14:00,此时段2个小时电价在谷段倍率0.48基础上再下浮10%,调整为0.43(相较于平段下浮56.8%)度电再降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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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场景:武汉市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

政策速递|7月10日-9月10,武汉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临时调整

实施对象: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7月10日至9月10日),武汉市执行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原低谷时段12:00-14:00调整为平时段,原平时段14:00-16:00调整为低谷时段。

工商业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电价浮动比例及非迎峰度夏期间的时段划分均保持不变。    

即:武汉市执行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其午间充换电设施用电低谷时段往后顺延2个小时!  

其中,执行代理购电价格的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户,包括公共充电站、换电站及出租车、网约车等专用设施。

结论:分时电价政策并未取消!

①形式上被“取消”的对象: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从“政府定价”模式转变为“市场定价”模式。

该类用户的用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分时段的中长期购电合同,价格、时段由双方根据市场供需或成本协商确定,或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浮动。

②维持并需持续优化的对象: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充换电用户、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

这类用户依然需要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然,为实现这一目标,价格主管部门也需要根据电力市场发展情况和供需变化适时进行优化调整政策性分时电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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