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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碳中和》新书连载:节能驱动:实现碳中和的根本路径——政策支持与市场化机制

发布时间:2026-02-09

关键词:双轮驱动、节能治理、市场赋能

双轮驱动:构建节能领域的政策与市场协同之道

节能作为经济社会深度结构性变革的战略任务,其有效推进必须依靠政策与市场的协同发力。单一的行政手段虽见效快但执行成本高、持续性弱;纯粹的市场机制虽配置高效却难以解决能源消费的负外部性。因此,构建“政策+市场”双轮驱动体系,成为推动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路径。

政策为市场奠定制度基础、明确导向并提供初始激励,解决市场发育不完善的问题;市场则通过价格信号与竞争机制,将政策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反哺政策优化,形成良性循环。当前,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节能治理向精准化、智能化升级,节能市场与碳市场、绿电市场的联动也拓展了双轮驱动的应用边界。

在实践中,双轮驱动通过能效标准等强制性措施划定节能底线,同时借助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金融等市场化模式激发创新活力,推动节能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作为”。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政策与市场的协同已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发力、社会受益”的多赢局面,为全球能源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中国经验。 


1.政策:多维度发力,筑牢节能治理的制度根基

政策在节能双轮驱动体系中承担“基础构建者、方向引导者、初期推动者”的核心角色,通过强制性约束、激励性引导、保障性支撑三大维度,构建稳定、规范、可持续的制度框架。


(1) 强制性政策:划定不可逾越的节能底线 

强制性政策是节能工作的 “压舱石”,通过法律、标准、监管等手段明确责任边界,倒逼市场主体落实节能要求。 


  • 法律保障: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构建覆盖能源全链条的法律体系。例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重点用能单位须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等。

  • 标准约束:分行业、分品类制定强制性能效限额标准,从生产端和消费端双向推动节能。如2023年实施的《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最低准入等级提升至2级,淘汰了20%低效电机,年节电约100亿千瓦时。

  • 监管强化:构建法制化与数字化融合的监管体系,依托国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全能源品种,对未达标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限批、差别电价等措施,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评价,形成监管闭环。


(2)  激励性政策:降低节能门槛,培育市场生态

激励性政策通过财税、金融等工具降低市场主体参与节能转型的成本与风险。


  • 财税补贴:依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政策,对工业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提供精准补贴,覆盖技术研发、项目改造、产品推广全链条。

  • 税收优惠: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取得的收入、企业购置高效节能设备、新能源汽车等实施税收减免,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

  • 信号引导:通过差别化电价机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能效领跑者评选活动等,传递长期稳定的绿色导向,引导市场主体形成明确预期。


(3)  引导性政策:破解节能发展的痛点难点

引导性政策针对信息不对称、技术壁垒等深层次问题,通过示范引领、公共服务、长期愿景等柔性手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 标杆示范: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评选行业能效领先的企业并公布技术指标,为同业提供参考;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 公共服务:国家级与省级节能中心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和改造方案,完善节能量审核与碳排放核算标准,搭建技术推广平台,发布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目录并举办对接活动。

  • 长期引导:通过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能效标准定期更新与预告机制、绿色金融政策优化等,为企业提供清晰预期,降低技术风险和融资难度,保障节能产业健康发展。


2.市场:多元机制激活节能发展的内生动力

市场作为节能双轮驱动体系中的 “效率引擎”,通过构建可量化、可交易、可持续的多元机制,将节能从政策要求转化为市场选择,推动节能工作从"要我省"向"我要省"转变。

(1) 碳交易机制:让节能成为可量化资产

碳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原本无形的节能贡献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碳资产。在碳交易体系下,政府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企业通过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并减少碳排放。若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盈余的碳配额可在碳市场出售,为企业带来直接收益,这不仅可对冲节能改造成本,更增强了企业持续节能的积极性;若排放超出配额,企业无需一味投入高额成本进行改造,而是可通过市场购买足额配额履行合规义务。这种灵活的市场化调节方式,有效避免了 “一刀切” 式减排带来的资源浪费,显著降低了全社会整体节能成本。

这一机制使节能效益实现“双重变现”:一方面直接降低能源使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碳市场将减排量转化为经济收益。碳交易有效贯通了节能与降碳目标,形成“节能即减碳、减碳即收益”的良性循环。随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扩大、配额分配逐步收紧,碳价信号将日益凸显节能的经济价值,推动企业从“被动节能”转向“主动降碳”。


(2) 节能服务模式创新:降低参与门槛与风险

当前我国节能服务市场已形成多元化的商业模式体系,有效降低了用能单位参与节能改造的资金门槛与技术风险。围绕 “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专业赋能” 的核心逻辑,节能的主要模式包括:


1)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投资和运营风险,用能单位无需投入大量前期资金即可实施改造。该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多种形式,适配不同用能单位的个性化需求。

  • 节能效益分享型:秉持"我投资、你节能、共分享"理念,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项目投资,用能单位也可参与部分投入;项目投运后,双方在合同期内按约定比例分享实际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用能单位。

  • 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承诺达到特定的节能量或节能率,并以实际节能效果作为收费依据。若未达到约定目标,服务方需按差额进行赔偿;若超额完成,双方可按约定比例分享超额收益。用能单位通常可分期支付服务费用,支付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

  • 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公司全面接管用能单位的能源系统运营管理权,包括设备维护、运行优化、能源采购等。用能单位按约定标准支付固定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专业管理获取的额外节能收益归其所有。

2)节能设备融资租赁:这是一种创新模式,用能单位无需一次性投入高额设备费用即可引入先进节能设备。其核心在于租金与节能效益挂钩:当节能效果超预期时,支付款项可相应上浮以共享收益;若未达标,款项则下调以补偿用能方,从而实现风险的共担。

3)工程总承包(EPC):由专业服务商为用能单位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服务,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对工期、质量、成本的有效控制。该模式具有"单一责任主体"优势,能有效解决传统项目各环节脱节问题,并逐步向EPC+O(运营)延伸,形成全生命周期节能服务。


(3)  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进步

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构建 “优质优价、劣者出局” 的公平竞争环境,倒逼节能领域各市场主体提升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


  • 生产制造端:动态升级的能效标准持续引领产业升级。以通风机为例,2024年新国标将准入能效要求提升至原二级水平,直接淘汰三级及以下低效产品。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凭借产品能效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而技术薄弱的企业逐步退出。

  • 节能服务领域:具备全流程服务能力与核心技术的头部企业凭借综合解决方案占据市场主导;而仅提供设备销售的小型服务商因难以满足定制化、全周期服务需求,市场份额持续萎缩。竞争同时倒逼服务模式创新,"节能+碳资产"等打包方案推动行业从单一改造向节能降碳一体化升级。

  • 用能单位层面:在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能耗成本在生产总成本中占比显著,节能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竞争力。具备先进节能技术的企业能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成本,而高能耗企业则面临市场份额挤压。这种"节能即竞争力"的市场环境,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始自主规划并开展节能改造项目。


3.结语

节能双轮驱动,以政策筑基、以市场赋能,正重塑全球能源转型的中国范式。未来,随着制度与机制的深度融合,节能将从成本负担跃升为价值引擎,为全球碳中和进程注入持久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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