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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首个 CCER 方法学发布,千瓦科技帮您实现节能卖碳!

发布时间:2026-02-02

关键词:建筑 CCER、能效提升、碳资产开发

近日,建筑领域的首个CCER开发方法学——《既有公共建筑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CCER—06—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发布。此举动有望撬动一批有改造意愿的业主和所有权人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实施,进而加快带动整个行业的减排进程。


1.重点内容梳理

(1)适用条件

《方法学》主要适用于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项目若要采用该方法学,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 建筑在基准期和计入期内的使用功能一致;

  • 基准期内建筑除中小学及幼儿园项目 1 月、2 月、7 月、8 月外,每月使用时间不少于 160 小 时(h);

  • 项目改造前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或《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

  • 能效提升技术措施应包含附录A中至少一种技术措施,并满足实施比例和能效提升最低性能要求

  • 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不包含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燃煤锅炉系统,以及外购蒸汽直驱溴化锂吸收式系统;

  • 建筑应安装有可连续监测的计量装置并定期记录能耗数据;

  • 基 准 期 开 始 时 间 应 在 项 目 能 效 提 升 改 造 前 实 现 监 测 数 据 与 全 国 碳 市 场 管 理 平 台(https://www.cets.org.cn)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减排量产生于项目能效提升改造完成且相关监测数据联网(完成联网试运行)之后

  • 项目业主为建筑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的相关法人主体,并取得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所有权或所有权者的授权;位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个建筑可合并中请,合并后项目年减排量不超过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

  • 未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管理;

  • 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2)项目边界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包括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涉及的单个或多个建筑的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等,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电网中所有发电设施、区域集中供暖设施、区域集中供冷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暖设施、使用化石燃料的自供冷设施。

《方法学》允许同一项目申报主体将位于同一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多栋公共建筑整合为一个项目进行开发与申报。


(3) 温室气体排放源

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项目边界内选择或不选择的温室气体种类以及排放源如下图所示。


2.内容解读

(1)核心覆盖范围明确,锁定高潜力领域

方法学的适用范围清晰界定,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流向高减排潜力领域:

在建筑类型上,覆盖办公、商业、酒店、医疗、教育等各类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根据《2024中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研究报告》,截至2023年,我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面积已超过160亿㎡,约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2.5%,这意味着庞大的市场空间将被激活。

在改造方向上,聚焦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和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能效提升两大核心领域,这两大领域正是公共建筑能耗的核心来源,其中暖通系统能耗占比高达40%左右,改造潜力巨大。


(2)重大激励突破:额外性免予论证

方法学的一大创新亮点的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项目免予论证“额外性”。所谓“额外性”,即证明项目的减排效益是在常规市场条件下额外产生的,这一措施将大幅降低申报成本与不确定性。


(3)严管数据质量,筑牢市场信任基础

方法学明确要求,项目监测数据自基准期开始之日起,必须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实现联网,且减排量核算的起始时间需在成功联网之后,从源头杜绝造假,筑牢市场信任。


(4)灵活开发模式,提升规模效益

针对小型公共建筑改造单体减排量小、开发成本高的问题,CCER方法学允许采用“省内同类项目打包”模式。这种“捆绑模式”可聚合减排量,达到经济可行规模,并通过科学的抽样核查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升项目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和操作灵活性。

阶段一:项目筹备(1-2个月)

完成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基础资料收集。需确认建筑使用功能、运行时间、改造前节能标准符合性等准入条件;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备并建立基准期数据台账,完成改造前能耗对比数据的采集;能效改造实施,按方案推进围护结构优化或暖通系统升级;收集建筑产权证明、能耗历史数据、改造方案等基础资料;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单个项目或多项目打包)。


阶段二:项目开发与申报(1-2个月)

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明确基准线、减排测算、监测计划等核心内容(免额外性论证);打包项目需补充产权人授权,整理辅助材料后,非央企项目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再报国家层面。公示项目设计文件后,按照附录B的格式要求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并建立项目监测数据储存系统,系统中记录的计量仪表数据应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


阶段三:第三方审定与备案(2-3个月)

选择备案第三方审定机构完成审核与现场核查,完善材料后获《项目审定报告》;提交国家气候战略中心评审,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完成备案。


阶段四:减排量监测与核证(持续进行)

持续监测并核证减排量。按备案监测计划持续记录能耗数据,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委托第三方核证机构对年度减排量进行核证,出具核证报告并提交审核,每年1次。


阶段五:减排量签发与交易(1-2个月)

提交签发申请及相关材料接受专家评估,通过后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凭电子凭证在合规平台挂牌交易,交割后兑现CCER收益。


4.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CCER?

根据方法学,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是建筑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的法人。按准备程度,可分为三类:

(1)已改造+已联网的“先行者”——立即开发碳资产

  • 特征:名下办公、商业、酒店等公共建筑,近期已完成围护结构或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且能耗数据已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

  • 优势与行动:减排量已开始产生,可直接启动CCER项目开发,最快实现收益。重点是立即准备项目设计文件,进入审定流程。


(2)已改造+未数据监测的“衔接者”——碳数据联网

  • 特征:名下公共建筑,已完成围护结构或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但能耗数据未实现监测、未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

  • 优势与行动:改造基础已具备,减排潜力明确,补全监测即可衔接碳资产开发。重点是快速搭建能耗监测体系,完成数据联网,同步筹备项目备案资料。


(3)未改造+未联网的“规划者”——一站式服务

  • 特征:名下公共建筑,尚未开展围护结构或暖通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也未搭建能耗数据监测体系、未与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联网。

  • 优势与行动:可全流程统筹碳资产开发与节能改造,实现改造成本与碳收益最优匹配。重点是先完成建筑能耗诊断与碳减排规划,同步设计监测 + 改造一体化方案。


5.千瓦科技服务

千瓦科技为建筑业主提供从诊断、改造到碳资产变现的完整闭环服务,确保您的节能投入获得最大回报。

(1)综合诊断与资产规划

  • CCER潜力筛查:快速评估您旗下建筑是否符合方法学要求,并预估碳资产潜力。

  • 节能诊断与方案设计:不仅评估“能否申请”,更诊断“如何改造”,将节能技术方案和CCER开发路径进行融合,明确改造重点与碳资产收益预期。


(2)节能改造实施与工程支持

  • 一体化解决方案:我们提供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确保所采用的技术(如高效空调机组、制冷主机AI优化控制、空调末端智控等)符合CCER方法学附录A的要求,从源头保障项目合规性。

  • 融资模式对接:对于有资金压力的企业,可协助对接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模式,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和碳收益来降低当前的投资门槛。

制冷主机AI优化控制节能

空调末端智控


(3)CCER项目开发与申报

  • 全程开发服务:在改造实施前后,千瓦的专业团队将同步启动CCER项目开发,负责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指导部署合规的监测系统,并完成与国家平台的数据联网。

  • 项目申报与审定:协助您完成从初审到备案的全流程申报,并对接第三方机构的审定核查。


(4)持续监测与碳资产交易

  • 长期运营支持:在项目整个计入期内,提供监测系统维护指导,并协助完成每年的减排量监测报告编制与核证。

  • 资产变现服务:最终,帮助您在全国碳市场中进行CCER交易,将实实在在的减排量转化为企业的绿色利润。

6.结语

长期以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因“投资大、回收期长”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境,而CCER收益的注入,将有效破解资金障碍,让建筑节能降碳从“社会责任”转变为“经济机遇”,开启行业绿色转型的全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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